山西一农商银行成老赖曾因贷款审核不严
“今年2月6日,山西灵丘农商行因为一起案件纠纷遭到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约为.76万元。由于该行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案件申请人给付.76万元,故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没有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多万执行款,山西一农商银行沦为了“失信人”。
近期,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山西灵丘农商行被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从信息来看,今年2月6日,山西灵丘农商行因为一起案件纠纷遭到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约为.76万元。
由于该行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案件申请人给付.76万元,故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的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因上述案件被列为失信公司之外,山西灵丘农商行此前还曾牵涉进多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中。
追溯背后原因,均是由于山西灵丘农商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尽严格的审核职责,致使多人“被贷款”而背上不良征信。
曾让多人背上不良征信
根据公开资料,山西灵丘农商行的前身是灵丘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年11月变更为现名。
自去年7月份以来,裁判文书网曾公布多则关于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涉及的均是山西灵丘农商行和多位受害人因“不良征信”而引发的纠纷
今年2月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张某于年10月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得知,其在年4月在山西灵丘农商行处贷款2万元,后来因贷款逾期未还,张某被该行上报录入人民银行不良征信系统。
但张某表示,自己从没有向山西灵丘农商行申请过借款,也没有收到过该行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对这笔贷款根本不知情。
无独有偶。年8月公布的另一份判决书,将赵某“莫名其妙”就上了征信黑名单的经过公布于众。
从判决书得知,赵某因为从事养殖业准备向银行贷款,结果被告知其存在不良征信记录,所以贷款遭拒。
后来,赵某查询征信报告发现,其于年3月曾在山西灵丘农商行处申请贷款5万元。
之所以背上不良征信记录,正是因为这笔5万元的贷款发生逾期。
事实上,赵某从未在山西灵丘农商行处贷过款,该行也从没有向赵某催要过借款本息。
在赵某案件判决书发布的前一日,孙某案件的判决书也被披露,其是因为要贷款买房,交了首付款后被告知有不良征信,因此无法贷款购房。
经查,孙某名下有一笔年4月向山西灵丘农商行申请的3万元贷款,到期未还后就上了征信黑名单。
当然,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马某......其是在年腊月被山西灵丘农商行员工到家中催收时方才得知自己名下有逾期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受害人均称,自己从没有向山西灵丘农商行申请过贷款,那么他们究竟是如何背上贷款并被纳入不良征信的呢?
发放贷款审核未尽职责
从张、赵、孙、马四人被贷款的时间来看,贷款均是发生在山西灵丘农商行未改制前的灵丘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
其中,马某被贷款的时间最早,为年6月。这也意味着,马某背负“莫名其妙”贷款以及不良征信记录的时间长达十多年之久。
值得一提的是,在孙某的判决书中,山西灵丘农商行自认了“被贷款”的责任不在于孙某本人。
山西灵丘农商行辩称,孙某的贷款按当时要求需本人拿身份证去贷款,但由于时间太久,记不清当时是谁贷的款了。
庭审中,山西灵丘农商行还出具了一份说明,证实孙某名下的贷款不是孙某本人所贷,是他人以孙某名义骗贷,孙某在该行的不良贷款和孙某无直接关系。
面对几人“被贷款”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得出的结论大同小异。
法院审理认为,山西灵丘农商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尽审核职责,订立借款合同没有要求借款人亲自签名盖章,造成虚假贷款记录。
与此同时,事后山西灵丘农商行又未对贷款进行必要调查,并在贷款逾期后,在没有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向人民银行报送不良征信记录。
最终,法院一一判决山西灵丘农商行负责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并办理撤销上述受害人的不良征信记录。(科技金融在线)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7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