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力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惩戒失信、弘扬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灵丘县人民法院集中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34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督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向灵丘县人民法院举报以下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执法环境,有力推动诚信灵丘建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联系-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灵丘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信用跟随您的一辈子,请您珍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td/207.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