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13N多元解纷新机制打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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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灵丘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形成“1+3+N”解纷新机制,即:以矛调中心为牵引,带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发挥网格员、平安志愿者、乡贤等队伍作用,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风险,擦亮了群众居民的“幸福”底色,走出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子。

一、聚焦党建引领,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民意“落脚点”

灵丘县立足用好用活县乡村党群服务中心资源,融合推进三级矛调中心建设,提供接访、调解、援助、疏导等服务,探索有效解决群众诉求的创新机制,努力实现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使三级矛调中心真正成为老百姓遇到问题“找个说法”的地方。

一是创新保障机制,增强调解合力。通过一库(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人才库)、一通道(“政、诉、访、检、公”五调全方位对接,社会矛盾纠纷及时进入的通道)、一队伍(巡回调解队伍)、一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一网(党政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联动联调、调解中心具体运作,集排查、接访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大调解网络),点面结合构建矛盾调解大格局,确保矛调保障支撑有力。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调解能力。精准发力,全面突破,采取“多元化”机制解决矛盾纠纷,提升矛盾化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情理性。因案施策,突出针对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县委县政府领导统一领导,矛调中心具体运作,多部门联动联调;疑难复杂案件调解,信访局接访后牵头,矛调中心具体运作,公安和相关部门互相配合调处;一般性邻里矛盾、经济纠纷调解,县矛调中心组织网格调解。掌握节奏,突出科学性,总结工作经验,形成“讲情、讲理、讲法,赢得信任——急不得;依法依规算账,反复调解——快不得;达成一致,履行协议——慢不得;定期回访,防止反复——忘不得”工作法。

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增强调解动力。出台了《灵丘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案定补”管理制度》,根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划分为简易、一般、重大和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四个等次,按等次确定四级补贴标准,“一案一补”,多调多补,一季一兑现,极大增强了调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矛调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起,化解起,其中重大矛盾纠纷83起,调解标的.72万元,导入法律程序16起,正在调解4起,化解率达91.6%;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42起,救助金额万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人次,切实筑起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独奏”变“合唱”,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

灵丘县在完善县矛调中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等联动机制,变“独奏”为“合唱”,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一站式化解。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规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育调解能手,有1名调解员获评“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涌现出了老雷调解室、东胜调解室等一批在全县叫得响的品牌调解室。武灵镇张某存等三兄弟因房屋产权所属引发矛盾纠纷,向武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调解员与村干部进行实地走访查看,询问当事人的诉求。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兄弟仨人握手言和,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全力推进“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社区)一顾问”工作落实,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让法律服务与基层群众“零距离”。

二是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优势。利用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提升调解的吸引力,使更多劳动关系的当事人采用行政调解的方式处理争议。比如在尹某某“三跨三分离”案件中,尹某某因经济困难,不愿走司法程序,信访不信法,针对这一情况,县联席办召集信访、司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给予其元诉讼费的法律救助,引导其走上诉讼程序,信访人尹某某同意息诉罢访,经回访,其已胜诉。行政调解工作丰富创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的实践,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效融合。

三是发挥司法调解专业能力。以司法程序的规范性为依托,通过司法调解建立规范、统一的调解程序,从而树立整个调解程序的公信力。依托法官等人员的专业性,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提升调解的效能。比如,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将被害人张某殴打致轻伤。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向灵丘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后,组织被害方与被告方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析法理、说情理,最终被告方对被害方表达了歉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三、“N股力量”聚合力,奏响乡村“平安曲”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灵丘县充分学习和借鉴“依靠人民群众、就地解决纠纷”的“枫桥经验”,依托县乡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平台,邀请网格员、平安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乡贤、老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全方位共同参与基层自治、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专业化、多元化的调解人才进驻到每个网格,服务触角延伸至各家村户,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

刘喜玲作为东河南村的网格员,除了进行排查安全隐患外,更是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把好手。辖区72岁的居民白某某因为房屋损害赔偿,多次到大同及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为了确保辖区不发生非正常上访的事件,刘喜玲每天坚持早中晚3次到白某某家帮助做家务,并通过拉家常等方式了解她的心理动态,同时不失时机的向她宣传国家的补偿政策,传导社会正能量,尽最大可能化解怨气,白某某被深深的感动了,一直没有离家上访,在思想上放弃了过激思想。最终经过刘喜玲的多方协调,困扰白某某多年的房屋损害赔偿问题彻底得到解决。白某某因为这件事的圆满处理,和刘喜玲成了无话不说的“忘年之交”。

遍布灵丘14个社区、个村的专兼职网格员,他们每天承担着巡查走访、隐患排查、疫情防控、矛盾调解、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舍小家顾大家,以“小网格服务大民生”,为灵丘的平安创建和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1+3+N”通过矛调中心牵引,人民、行政、司法三调联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让各种调解资源优势互补、力量叠加,预防矛盾于未然,化解纠纷于萌芽,为促进灵丘经济民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党委政府而言,大幅提升了调解成功率,最大程度保护了基层调解人员的热情,增强了工作底气;对司法机关而言,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从源头上减轻了法庭办案压力和负荷;对群众而言,减轻了诉累,修复了受损社会关系且经济实惠;对社会发展而言,发动和依靠群众,与政法力量联动发力、多元化解,最终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灵丘落地生根。(邓花耿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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