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荐对象公示长治2人1集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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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含差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19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来信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h/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