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
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康利平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年7月6日中午,分管戒毒所后勤保障工作的康利平在值班期间,违规接受因戒毒所锅炉房费用纠纷、正处于民事诉讼阶段的锅炉房原承包人王某的宴请并饮酒。年10月,康利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同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办公室主任彭德明公车私用问题。年国庆假期,彭德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公务用车交由其子彭某某使用,彭某某驾驶公务用车两次往返朔州市朔城区某中医诊所看病,并在市内接送彭德明及其朋友吃饭。年6月,彭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邓志国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年6月,邓志国在负责灵丘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幼儿教师岗位考试工作期间,违规收受考生帅某某(后未被录取)送的高档香烟等礼品。年9月,邓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左云县鹊山矿子弟学校原负责人张升旺、副校长裴志宝、王升和薛大勇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年至年,张升旺在担任学校负责人期间,经与裴志宝、王升和薛大勇等人商议,由其批准,违规以临时工资、查课费、课间巡查值班费等名义为4人发放津补贴共计7.3万元,其中张升旺领取2.56万元,裴志宝、王升和薛大勇各领取1.58万元。年12月,张升旺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裴志宝、王升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薛大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浑源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郭建中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问题。郭建中在自来水公司职工养老保险金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下,于年、年两次在公司院内建设绿化工程和景观水幕墙等“形象工程”,共计花费8.28万元。年5月,郭建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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